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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闖空門,不速之客安然無事,執法單位卻責怪住家,開罰住家安裝的門鎖不牢靠。聽起來荒謬,剛被「否准」的台數科併家常年菜食譜作法購東森電視台,NCC順道奉送台數科旗下6家系統台120萬元罰款。原因是有政黨及政治人物,利用業者的「開放式投資架構」,各買了「一張」台數科股票,所以受害的業者觸犯黨政軍條款。



台數科喊冤,傳播學者大嘆NCC錯失機會展現前瞻思維。法學者計算購併比例,質疑全案並未違法。反媒體壟斷的學者表明僅就單一個案做行政裁量易遭批評,凸顯目前規範不明確。NCC否准的理由,黨政軍條款算擦邊球;財務槓桿、資金承諾與履行、私自移動頻道是配角。私自移頻有行政罰則管理,去年台數科即被NCC處以罰汐止中秋烤肉食材金。對於財務資金的保證,也可開出詳細規範的附負擔,明列業者必須承諾的條件,要求信守履行。過去核准過的併購案,每一家附負擔都多如牛毛。何況,3月公平會以兩項附負擔通過審查,對資金引進、多系統經營市場,採正面論述,兩個獨立機構見解竟是南轅北轍。

癥結應在「反壟斷」,就是NCC說的「產業秩序與產業結構」。這是一次系統兼內容生產業者併購頻道的垂直整合,NCC公布官方計算的比例,認為台數科及其關係事業在有線系統市占率達10%,又是經營區內獨占;且台數科結合東森達13個頻道數,不但是有線電視最大的頻道節目供應商,其中新聞財經頻道占全體20%,不利言論多元發展。NCC對狀況認定的描述,充斥「最大、壟斷、獨占、言論集中」的警告式話語。不過,反壟斷法八字還缺一撇,單就現有法令來看,充滿爭議。NCC已經開放系統台跨區經營,鼓勵競爭,怎又來個獨占壟斷的回馬槍。且根據《有線廣播電視法》第24條規定,NCC認定台數科系統市占率10%,離違法的33%還有很長的距離。同法第25條,台數科合併東森共計13個頻道,光用目前最少量的100個線性區塊頻道數來算,都沒有超過違法的25%。至於南投火鍋吃到飽東森新聞財經台占全體20%,客觀?量的標準是什麼?是收視率?如果是,算全體比率,還是新聞區塊?20%就犯下妨礙言論自由的嫌疑?自由心證的法令基礎何在?匯流的本質在追求「1+1大於2」綜效。作為併購的最終獨立准核機構,NCC有權綜觀產業局勢做出決定。這次卻做了一個問責機制與法律規範都爭議不斷的決定。(作者為資深媒體人)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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